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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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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  


        近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了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。


一、增值税起征点标准: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,按季度计税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,按次申报的每次(日)销售不超过1000元。

二、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项目(摘要):

1.   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。

2.     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、植物保护、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,家禽、牲畜、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。

3.    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。服务价格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价及相关协商价,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。

4.    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。

5.     托儿所、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。服务价格不超过公办标准收费,或民办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价的。

6.     殡葬服务。收费价格符合各地主管部门核定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。

7.    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。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历教育、技工学校,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。学校收取的赞助费、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。

8.     农业生产用地。

9.    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,香港市场投资者(包括单位和个人)买卖股票、基金。

10.  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)销售自建自用住房。

11. 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。

三、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项目免征增值税(摘要):

1、 农业生产资料:农膜、滴灌带、滴灌管和有机肥产品;饲料产品;批发和零售的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农机;

2、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。

3、 个人转让著作权。

4、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。

5、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。

6、 .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。

7、 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。


政策原文链接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7434/content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