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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征求意见了!电商财税合规问题突出!

来源:湖南元一同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
 税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在2025年1月19日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提出意见方式如下:

1.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),在首页主菜单“互动交流—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(邮政编码100053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
征求意见稿内容摘要:

1、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: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经营场所、交易撮合、信息发布等经营业务,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销售货物和无形资产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。

2、平台企业应报送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: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。

        身份信息:

1)已工商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:名称(姓名)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、实际经营地址、用户(店铺)唯一标识码、用户(店铺)名称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、网址链接等信息;

2)未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实际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用户(店铺)唯一标识码、用户(店铺)名称、网址链接等信息;

        收入信息:

1销售货物、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,包括收入总额、退货金额、销售净额及其他销售收入等;

2)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,包括经营收入、劳务收入、佣金收入、打赏收入、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、收入净额等;

3)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。


3、平台企业其他义务:

1)平台企业在税风险应对、税务检查时,应按要求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、交易明细、资金账户、支付金额、物流等涉税信息;

2)平台企业为经营者、从业者办理代扣代缴申报的,可不重复报送;

3)配送、运输、家政等便民劳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

        互联网平台经济经过二十年发展,大多电商企业税务还不合规,头部从业者如带货主播偷税、漏税事件频发,电商财税合规问题越来越突出大背景下,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显得尤为瞩目,这也是“数字冶税”大规划下的重要一步。